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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二十章 私掠令(2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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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上上下下已经是努力到极限了,此时远征吕宋岛显然是不现实的。

“难道就让那些荷兰人窝在吕宋岛不管?那之前几次海战的战果就要付之东流了!”

刘君韬心中不甘,眉头紧锁思考着对策。

忽然,刘君韬脑海中有什么东西一闪而过,一个名词浮现了出来,刘君韬的嘴角开始微微上翘。

私掠令!

私掠令是指由国家颁发私掠许可证,授权个人攻击或劫掠他国船只的行为。执行私掠令的船只通常被称为私掠船或武装民船,船长通常被称为私掠船长。严格来说,只有在战时,私掠行为才是被允许的,而此时大明与荷兰还没有停战,就是处于战时!

私掠船通常被利用来破坏敌国的海上贸易线。对于海上力量弱小的国家来说,这是一种战胜强大敌人的好办法,对于弱小的敌人,则更能将其封锁在一个固定的区域内,动弹不得。

在后世,西方有不少国家使用这种方法在不花费大量经费的情况下,建立起自己的海上武装力量,同时还培养了大量优秀水手和军官。

刘君韬也有这种打算,毕竟现在东平岛海军的人才依旧是短板,完全可以让那些海商,甚至是海盗通过此举增强战力,而后择其优者吸收进东平岛海军之中。

刘君韬清楚的记得,后世英国就是凭借私掠令积累了大批的合格水手,封锁、削弱了当时西班牙的海上力量,最终一战灭掉了西班牙无敌舰队,奠定了英国海上霸主的地位!

而且,刘君韬认为还可以在山东设置交易场,那些私掠船攻击敌船所获得的货物,可以集中在固定的交易场进行拍卖、出售,山东镇还可以从中抽取一些费用。

想到这里,刘君韬便将颁布私掠令、开设交易场等想法详细的整理了一番,洋洋洒洒的写了下来,用了大半夜的时间写了一封厚厚的奏折,第二天一大早,便派出夜不收将士送往京城。

几天之后,成化帝接到了刘君韬的奏折。

“……朝廷发布私掠令,许可民间商人、百姓自行建造海船出海,可以伺机攻击荷兰人的商船

,以及与荷兰人有贸易往来的任何国别商船!”

“……因此造成的百姓的伤亡、船只损失由朝廷赔偿,所有私掠船出击缴获的货物、船只,必须与朝廷五五分成……”

“在山东开设交易场,私掠船缴获的所有货物、甚至船只,都可以在交易场贩卖、出售,山东镇按照货物价格收取一定的税费,其中三成由山东镇自留,其余七成上缴朝廷国库!”

这一封洋洋洒洒数千字的奏折,详细的将发布私掠令的各种条款、细节写明,成化帝看完之后大喜过望。

即便是成化帝对于海事并不是很在行,但是也能够明白,这道私掠令一旦颁布,可谓是一举多得!

此举不但可以将荷兰人死死地压制在吕宋岛,而且还可以让荷兰人的商船从此无处藏身,可以一举切断荷兰人在大明周边的一切贸易!

而且,朝廷还可以从中获得大量的税收,虽然朝廷需要承担私掠船的损毁、人员伤亡等损失,但相比于得到的分成、税收,这些支出都是小头。

最为重要的一点,也是刘君韬在奏折中提到的一点,发布私掠令可以在短时间内为大明培养数量可观的合格水手、船长,这些人都可以作为大明水师的后备人才,甚至可以大大推动大明造船产业的大发展!

虽然刘君韬在奏折中描绘的航海前景,成化帝一时间看不出有什么令人激动的,也并不觉得会给大明带来什么旷古烁今的功业,但也能明白此举对大明是百益而无一害,至少海船大幅增多,出海贸易增多之后,可以让市舶司的收入大大增加!这一点可是真金白银的存在,特别是此时大明三线作战,国库花钱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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